育苗杯

​第24届全国“育苗杯”围棋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

二、支持单位:

浙江省围棋协会 

湖北省围棋协会

三、承办单位:

宁波市围棋协会

宁波市奉化区体育总会

四、协办单位:

《围棋报少儿围棋》

宁波市奉化区围棋协会

宁波搏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2日至5日于浙江省宁波市溪口应梦里欢喜酒店举行。其中2日下午报到,5日下午离会。

六、比赛项目:

围棋个人赛(计团体成绩)

七、组别设置

(一)幼儿组:

A组: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B组:201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C组:201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不设团体)

(二)儿童组:

A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B组: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C组:201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D组:201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少年组: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各组均采用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报名人数确定。

(三)各组团体成绩以各年龄组2男1女名次之和确定,少者名次列前。团队里无女子,可以以男子代替,但只能排在有女子的参赛队成绩之后,不足3人不计团体成绩。

(四)各队各组限报一队。总团体成绩以各队各组团体成绩之和确定,各组团体第一名10分,团体第二名9分,团体第三名8分,依次递减;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依次对比少年组团体成绩、儿童A组、儿童B组、儿童C组。

(五)具体比赛细则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成绩第一名颁发团体总冠军奖杯一座,团体总成绩第二名、第三名分别颁发证书。

(二)男子、女子按年龄分组共同参赛。女子单独计算名次,前六名颁发证书(无奖品)。

(三)各组别个人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四至十二名颁发证书;团体冠军颁发奖杯及证书,第二至八名颁发证书。

(四)奖品:

1、少年组:冠军奖励价值1000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二名奖励价值360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三至十二名,各奖励价值108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

2、儿童A组:冠军奖励价值7200元的弈趣少儿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二名奖励价值3600元的弈趣少儿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三至十二名,各奖励价值108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

3、儿童B、C、D组,幼儿组:冠军奖励价值360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二至十二名,各奖励价值108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

4、团体奖:各团体第一名奖励弈趣平台棋校通服务费6000元;第二至第六名,各奖励弈趣平台棋校通服务费3000元。

(五)业余段位的授予:

1、少年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00人,授予前两名6段(顺延到前16名);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不足100人,授予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8名)。

2、儿童A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授予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8名)。

3、段位资格审核、证书颁发按照《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执行。

(六)比赛成绩不与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挂钩。

(七)比赛成绩将公布在《围棋报》、《围棋报少儿围棋》等媒体及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网站上。

(八)棋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品、禁赛等处罚措施。

十、报名办法:

(一)参赛单位:《围棋报》、《围棋报少儿围棋》读者及团体订户、全国各地围棋协会及培训机构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棋手须持有中国围棋协会监制的业余段级位证书,仅限大陆棋手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

(三)参赛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备查,弄虚作假者取消个人成绩及所在团队成绩。

(四)报名联系人:

陈老师13373883072(微信同号),陈老师13003747486。

报名邮箱:nbwqxh@yeah.net

(五)赛事服务费:260元(报名以缴费为准)。

(六)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5日(退费截止日)。

(七)食宿费用:参赛棋手自愿预订。

餐饮:仅提供8月3—5日中餐,套餐形式,每份30元(二荤二素一水果)。住宿(溪口应梦里欢喜酒店):340元/间/天。

食宿预订:葛贤军13818529408(微信同号)

收款账号:浙江宁波搏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奉化支行

账户号码:3320021210120100146226

备注:食宿预订以付款为准,打款后请电话联系葛贤军确认。食宿预订截止日期为7月25日,逾期则不再增补。

(八)所有参赛人员及随行亲属请在当地办好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意外伤害责任。

十一、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性仲裁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中国围棋争议解决组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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